董事會、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職權

董事會之職權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
二、預算決算之審定。
三、重要章則之核定。
四、本公司資本額增減之擬定。
五、盈餘分配之擬定。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撤廢或變更之決定。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八、各種重要契約之核定。
九、總公司各部室主管及分公司經理以上重要職員之任免。
十、本公司營業用基地、房屋之建築或買賣之審議。
十一、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集日期之決定。
十二、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十三、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十四、員工報酬之審定。
十五、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監察人之職權

一、年度決算報告之審查。
二、業務及財產狀況,帳目簿冊之調查審核。
三、職員執行業務之監察與違法失職之檢舉。
四、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

一、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事務。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辦理有關事務。經理人之任免及報酬,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二、本公司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總經理一人代理之。
三、本公司之經理人,應符合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