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
二、預算決算之審定。
三、重要章則之核定。
四、本公司資本額增減之擬定。
五、盈餘分配之擬定。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撤廢或變更之決定。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八、各種重要契約之核定。
九、總公司各部室主管及分公司經理以上重要職員之任免。
十、本公司營業用基地、房屋之建築或買賣之審議。
十一、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集日期之決定。
十二、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十三、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十四、員工報酬之審定。
十五、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二、預算決算之審定。
三、重要章則之核定。
四、本公司資本額增減之擬定。
五、盈餘分配之擬定。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撤廢或變更之決定。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八、各種重要契約之核定。
九、總公司各部室主管及分公司經理以上重要職員之任免。
十、本公司營業用基地、房屋之建築或買賣之審議。
十一、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集日期之決定。
十二、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十三、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十四、員工報酬之審定。
十五、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監察人之職權
一、年度決算報告之審查。
二、業務及財產狀況,帳目簿冊之調查審核。
三、職員執行業務之監察與違法失職之檢舉。
四、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二、業務及財產狀況,帳目簿冊之調查審核。
三、職員執行業務之監察與違法失職之檢舉。
四、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
一、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事務。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辦理有關事務。經理人之任免及報酬,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二、本公司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總經理一人代理之。
三、本公司之經理人,應符合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
二、本公司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總經理一人代理之。
三、本公司之經理人,應符合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